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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


一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介绍:
 

  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,按规定程序获得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,方可从事产品生产。没有取得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,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。
 

二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范围:

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、合并

管理的产品目录(共计15类)

 

序号

产品名称

目前实施机关

调整情况

1

轴承钢材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取消

2

防伪技术产品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3

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*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4

公路桥梁支座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5

内燃机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6

砂轮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7

钢丝绳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8

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9

预应力混凝土枕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10

特种劳动防护用品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11

耐火材料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12

建筑防水卷材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13

汽车制动液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取消

14

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取消室外单元等单元,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

15

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取消发射天线等单元,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

  *“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”中的刹车片产品需在完成相关程序后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在此之前仍对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。


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 
管理的产品目录(共计10类)

 

序号

产品名称

实施机关

1

建筑用钢筋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2

水泥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3

广播电视传输设备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4

人民币鉴别仪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5

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

6

电线电缆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7

危险化学品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8

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9

化肥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10

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

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
 
 


三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:
 

  1、生产场所

  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;

  2、必备的生产设备

  必须做到工艺合理、设备齐全(对照审查细则)

  3、必须的检验设备

  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,并具备实验条件,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(对照审查细则)和试剂。

 

四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:

 

  申请受理——抽样检验——材料申报——证书颁发
 

五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:

 

 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。其中,产品检验所需要的时间不计在60个工作日内。
 

六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样本: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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